近日,江苏省赣榆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这是该院入额院领导刘波检察长办理的又一起审查逮捕案件。
案情如下:2019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母亲与邻居苏某发生口角,李某在家中听到争吵后,出门也和苏某争吵起来,后李某和苏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将苏某肋骨踢伤。经鉴定,苏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承办人阅卷后,仔细梳理案情、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符合逮捕条件。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讯时,这个年龄只有24岁、还未成家的大男孩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组织调解、对其从宽处理。鉴于本案系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只有做到公正司法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刘检决定在批捕阶段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了解到双方在侦查阶段已由公安机关已多次组织调解,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而告终。刘检了解这一情况后,首先联系本院“建国工作室”的调解员王建国同志,共同听取双方对调解的意见以及双方的赔偿意向数额,掌握双方的实际情况;同时积极联络双方所在村的支部书记、镇人大代表李书记,由李书记做好安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嫌疑人家属讲明利害关系,使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此时,双方又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而令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刘检和建国调解室工作人员没有气馁,分别继续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当了解到双方之前邻里关系非常融洽,后来才因为邻里琐事产生误会发生打架。找到了该案症结所在后,检察机关联合人大代表、村干部再次凝心聚力,对双方当事人亲属作释法说理工作,耐心劝解各方,消除双方心理芥蒂,最终被害方同意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犯罪嫌疑人一方也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作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赣榆区检察院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在2018年就被评为省级专业化办案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指示,赣榆区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又成立了检察长办案组专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创新“1+1+N”联合调处模式,以该院“建国工作室”1名调解员主调,1名青年干警跟案辅调,联合案发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当事人亲友以及律师等外界力量多方位助调,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长在亲自办案的同时,既发扬了“老带新、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又夯实了青年干警办案的业务基础,还传授了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助力青年干警全方位综合发展。
作者: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