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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非法猎捕行为 高淳检察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2019-04-02 10:4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高淳区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这是高淳地区首例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8年5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高淳区桠溪街道瑶宕村后瑶宕村田间,携带电瓶、竹竿、网兜等工具,使用电击电捕的方法,非法捕获1只虎纹蛙和10只黑斑蛙。经鉴定,上述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上述黑斑蛙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已被放生。

  近年来,高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高淳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6件9人,均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在办案中建议法院将法庭开到基层,使更多的老百姓接受法制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高淳的绿水青山。

  作者: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