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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检察通过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成功追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1万元
2019-03-25 11:2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梁溪区法院回函采纳梁溪区检察院制发的行政非诉执行系列案件的检察建议,现已追回南岛时装公司欠缴的25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1万元,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9月8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梁溪区法院申请执行南岛时装公司(系港资独资公司)为其25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共11万余元。同月12日,梁溪区法院作出25份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但法院行政审判庭未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2017年1月18日,梁溪区法院根据无锡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执行申请就该25件案件立案执行,并于同年2月12日向南岛时装公司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该公司支付欠缴款项。后法院因未查询到南岛时装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当时该公司已注销,故认为该25件案件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并于2017年5月5日分别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梁溪区检察院经调查查明:2016年10月,南岛时装公司完成解散清算后,该公司银行账户内尚有4300余万元存款,主要用于银行理财。2017年5月5日,梁溪区法院以南岛时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时,该公司在上述银行账户内除购买的4300余万元理财产品外,尚有存款11.94万元。直至2018年4月20日,南岛时装公司将该银行存款汇至香港。据此,就法院违法终结执行、执行环节不畅等问题,该检察院向梁溪区法院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要求法院规范行政非诉执行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系,加强跟进监督,共同研究相关执行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争取监督效果最大化。因南岛时装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员未将欠缴公积金作为公司债务纳入清算,故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承担清偿涉案执行款项责任。经多方沟通协调,现南岛时装公司欠缴的25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11万余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