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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财会人员职责
2017-11-08 16:01:00  来源:
 主办会计职责:

一、根据经费和财政拨款情况,执行本院预算计划,严格把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分析,如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三、熟悉本院业务情况,参与本院的行政、业务等经费的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纠正意见。

四、严格执行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加强对赃款赃物的管理。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本院财务进行监督。

六、每月定期向检察长呈报月报表。

出纳会计职责:

一、严格审核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备,数额计算正确,收付内容合法、合理,票据规范,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当面点清无误,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截记。

三、按规定分类整理填制凭单,逐笔登记现金账,并详细记录每笔现金收付的来源和用途。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四、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制度,严格转账支票的管理,严格按领用、注销手续规定使用支票。

五、严格执行提款手续,赴银行提款前应当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安排两名以上人员陪同前往,不得一人擅自去银行提款。

   六、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严格执行借款手续规定,并督促借款人及时结账、还款。严格执行报销审批手续规定,注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汇报。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