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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对监委移送的一起贪污案件依法核减贪污数额并提起公诉
2019-03-21 09:50:00  来源:镇江检察在线

  监察机关调查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潘金二(男,55岁,江苏丹阳人)在丹阳市延陵镇规划建设服务所工作期间,接受指派代表延陵镇政府负责土地复垦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复垦土地实际面积,非法占有土地成本款及土地收益分成款共计人民币217.7万元。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监察机关调查认定的贪污款中有20.3万元系土地附属建筑物价值,应当予以扣除。经请示镇江市检察院同意,并与丹阳市监察委充分沟通,最终,丹阳市检察院将上述20.3万元予以核减,并引导敦促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以涉嫌贪污197.4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