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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书记员职责
2017-11-08 15:59:00  来源:
     一、 负责检察业务工作范围内各类案件的记录工作。

二、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指导下,审阅案卷,熟悉案情,鉴别证据,研究案件,参与检察业务工作。

三、抄写、核对、送达并协助制作各种法律文书。

四、清点、保管扣押的物品、物证、书证。

五、负责核对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随卷移送的赃款赃物是否与卷内记载相符。

六、负责案卷材料保管、移送、装订、归档。

七、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八、完成院领导、所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