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于某的“生财之道”。目前于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瞧一瞧、看一看,厂家抛货、品牌保证,便宜又好穿的运动鞋,一百块一双咯......”2022年11月的一天,南京市建邺区某街道路口,一中年男子正在卖力地吆喝,他身边的货车后备箱里堆放着几箱“品牌”运动鞋,路过的大爷大妈迅速围了过去,不一会儿,“支付宝到账…”“微信收款…”的提示音就此起彼伏地响了起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到达现场时,发现短短两个小时内,于某的收款数额就高达3000元,净赚2000余元。
于某的这个致富秘诀是哪里来的呢?据于某归案后供述,其9月初认识了一个批发鞋类的上家,告诉他现在假的品牌运动鞋特别好卖,可以从他那里进货。于某随即算起账来,发现这是个只赚不赔的好生意,于是以40元的单价从上家购进品牌运动鞋,再以100元的价格卖出。据于某交代,自己寻找摆摊地点也有讲究,一是不去繁华地段,专找菜场周边;二是出摊时间只在上午,同样地点只卖一次,“因为早上来买菜的大爷大妈们对品牌意识不强,觉得便宜能穿就行,我也担心鞋子的质量不好,所以从来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这样,从2022年9月到11月,于某开着自己的小货车,专卖假冒品牌运动鞋,轨迹遍布山西、山东、湖南、安徽、江苏等各省市。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于某就赚了11万余元。
2023年7月26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1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高额回报”切莫信,守法经营是正行;购买商品看真品,擦亮双眼要当心;学法懂法保清醒,违法成本要算清;商标品牌是无形,知识产权护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