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买黄金,盛世兴收藏。
古玩类型五花八门,陶瓷、奇石、玉器、铜器、书画、票据、老旧家具、今古钱币、竹木根雕、古旧书籍、日用物品……
各种电视鉴宝节目层出不穷,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钱加之有闲,“古玩热”“收藏热”“拍卖热”又“火”了起来......
“张老先生,经过鉴定,您的藏品可以拍卖到100万,但是您需要先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会费成为我们公司会员。您放心,如果藏品没被拍卖成功,保证金我们会返还给您。”
高价拍卖、零风险、高回报,这样的收藏品拍卖你会不会心动呢?
一幕幕配合默契的好戏,让不少老年人动了心,很多老人本想借投资缓解养老压力,却不曾想反被骗了钱,悔恨不已。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韩某某等四人先后开办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老年人,以能够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交易收藏品为由,邀约有粮票、银元等收藏品的被害人到该公司面谈。
“哎呀呀,大爷,您这个“袁大头”可是稀有版本的!价值5万呢,这个得上拍卖会啊,要不然卖不了这么多的钱,您不就亏了!”
虚报藏品价格,谎称能上拍卖会高价拍卖,虚构可以高价拍卖的事实,借机向老年人收取费用,这就是他们惯用的“套路”!
“来来来,先交5千元的保证金,这儿先签个字,给您个等价的字画,绝对没问题,您放心我们这个字画也不止5千......”
“您看,我把字画都给您啦,放心,我们没骗您钱,我给您东西押着,咱们签一个购买书画的正规手续,您还有什么好担心的,一年后我们会把字画高价回购的。”
让老年人签订购买字画的合同,以超高价格向被害人变相“出售”低价字画,以合法买卖掩盖违法诈骗行为,这就是他们自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
打着拍卖的幌子,让受害人交纳一定金额的拍卖保证金,此为骗子套路一;为让受害人放心,将低价字画谎称高价,作为“弥补”受害人保证金的费用,给其一种“我一分钱也没花”的心理安慰,此为骗子套路二;与受害人签订所谓字画买卖合同,既给受害人“有合同跑不了”的“放心”感,又便于日后逃避法律责任,此为骗子套路三;在充分取得受害人信任,赚得多笔保证金后,挟款潜逃,公司人去楼空,此为骗子套路四。
短短7个月,23万余元,韩某某等四人赚得盆满钵满,老人们却以泪洗面。发现被骗后,老人们通过网格员找到了警察。
案件随即进入侦查环节,却陷入了“两难”的僵局: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嫌疑人辩解本案中被害人交了钱,也拿到了相应的字画,嫌疑人声称自己是正规公司,收取保证金是为了上拍,证据明显对定罪不利。
“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那就找到案件突破口,用证据说话!”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后一致找到了突破口,如果要查明诈骗犯罪事实,关键是要查清涉案字画的价值和嫌疑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随后紧锣密鼓的行动开展起来:聘请专家对涉案字画价值进行价值评定,由字画原作者明确字画的价值和出售价格,并对字画出售的链条进行闭环取证,通过向该公司员工详细询问,找拍卖公司取证,查清藏品是否上拍。
经过查证证实,嫌疑人向被害人出售的字画价值40元到3000元不等,远远低于被害人缴纳的钱款,并且该藏品并没有上拍,携保证金逃匿。同时,该公司在其他地方就曾被公安机关警告过,但仍然继续经营,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足以认定。
由于没有相关账目,被害人交款又多以现金为主,对于该公司的违法所得款项无法确定,如何将所缴纳的费用退赔给受害人?
庭审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一方面协调法院暂缓判决,给被告人近亲属一定的时间来徐州退赔款项;一方面联系公安机关,梳理该案尚有多少未被起诉书认定的实际受害人和损失金额。
最终,除起诉书上认定的23万余元赃款已被发放给8名受害人,对于起诉书无法认定的6名受害人损失的10余万元,被告人近亲属又代为退赔。
鉴于韩某某等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最终四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广大收藏品卖家,选择拍卖公司时要注意辨别核实公司拍卖资质,选择正规平台。遇到“代为拍卖”“免费鉴定”“高价估值”“交会员费”“交换藏品”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擦亮双眼防有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