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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邻居成了入室窃贼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官:安全警惕谨记心中
2020-06-02 11:2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互相帮助原本是一件很温暖的事,但是家住江宁麒麟的王女士却被“好邻居”伤了心。

  2019年7月,王女士一家旅行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一个金镯子好像不见了,粗心大意的她并未在意,只以为随手放在了哪里。没想到,没过多久,家里接连少了金戒指、金项链,连在外旅行时刚刚购买的手串都不见了,这下王女士才意识到家里失窃了!令王女士一家费解的是,家里门窗紧闭,怎么会多次进贼呢?

  令王女士更加没想到的是,这个贼居然就是自己的“好邻居”曹某!

  曹某是一名外卖送餐员,妻子在家全职带孩子,与王女士一家一来二回渐渐熟络了起来。因为两家都常常会忘了带钥匙,于是两家都在对方家里留了一把备用钥匙。两家人把对方的家门钥匙放在自己客厅玄关处,也没有人想过要去打开对方的家门,直到2019年7月。

  某天晚上,因为妻子带着孩子回到老家过暑假,独自一人在家的曹某对隔壁家动起了邪念。拿上王女士家门钥匙的曹某,在对方门口试探性的敲了敲门,恰巧,那正是王女士一家外出旅行的那几天。见无人应答,曹某开门走进了王女士家,来过几次的曹某轻车熟路的来到卧室,打开了橱柜,偷走了一个金手镯,事后卖得6760元。过了半个月,尝到甜头的曹某见邻居并未发现,于是大着胆子又一次走进了王家。这一次,曹某拿走了黄金戒指、吊坠、手串等多个首饰,卖得4千余元。

  收到王女士的报警,警方根据失窃物品交易的线索,很快就锁定了曹某,将其抓获。而王女士直至此时才惊呼,原来是自己引狼入室了。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嫌疑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已依法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信任、交流也越来越多,这是社会进步的真实体现。但是在此还是要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与人交往中,应当将安全警惕谨记心中,妥善保管好钥匙、密码等个人物品及信息,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机会。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