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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香烟赚差价获刑 扬中市检察官:从事烟草经营必须要先取得许可证
2022-01-17 16:24: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都说吸烟有害健康,可吸烟的人还是多不胜数,香烟的销路自然也是广阔,因此有些人看到商机就想自己也弄些香烟来卖,却不知道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不仅赚不了钱,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丽、陈伟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43岁的张丽原本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因企业效益下滑,平日的加班费、出差费、销售提成等额外收入没有了,生活压力明显增大,手头紧张的张丽想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赚点“外快”。

  出差在外的张丽无意间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烟草经销商对香烟品牌的需求不同,价格也随之不一样。“赚取各品牌香烟的差价,这也是一条致富的好路子啊,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说干就干,张丽到各个烟草专卖店里去打听香烟价格,货比三家找到价格较低的店家,为此还辞去没有“前景”的销售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倒卖香烟的行当里。

  有些时候香烟数量比较多,运输过程中怕引起别人注意,要是有个车、多几个人搭把手就方便了,思来想去便联系平时关系比较铁的朋友陈伟。

  张丽把自己的想法跟陈伟说了后竟一拍即合,陈伟利用自己下班后的时间陪她一起去送货,有时张丽自己忙时,也让陈伟自己去,张丽把香烟收回来后,陈伟还帮忙将烟上的识别码除去,家里放不下时,陈伟还找储藏室帮其保管。

  有时陈伟抽不开身的时候,张丽也会让董明、王平开车和她一起或单独去外地出售香烟,处理香烟识别码等。

  自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张丽、陈伟等4人获利颇丰。经查,张丽在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陈伟、董明、王平三人销售各类品牌香烟合计人民币302万余元,在居所储藏经营的香烟共计59万余元。

  经审理,张丽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陈伟、董明、王平三人因帮助其贩卖、运输、储藏等行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单位和个人如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必须要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且在法定范围内经营。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进货物,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