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检察院向甲公司送达检察建议
内外勾结,疯狂作案123起,专门盗窃企业工地原材料。近日,由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张某等10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2万元至7000元不等罚金。被盗企业甲公司损失的82万余元已全数追回。
行迹可疑的货车牵出盗窃团伙
2020年10月22日凌晨,公安县某镇工业园区的一名保安老刘准备到厂房巡查,发现监控大屏中有一辆小型货车在公司附近停靠许久,货车的拖箱被一块塑料篷布严密遮盖。联想到近期多家企业工地原材料被盗,老刘觉得事有蹊跷,便外出查看情况。因厂里规定车辆不能停在门口附近,他便走上前去跟驾驶员说门口不能停车,边说边到车的拖箱旁查看。当他把遮挡严密的篷布拉开后,发现拖箱内居然装满了电缆。
老刘觉得可疑,就把车牌号记了下来,并报了警。民警接警后,通过调取企业周边监控发现,该货车多次在凌晨时段停靠于某镇工业园区,且车辆拖箱长期用一块塑料篷布覆盖,行迹非常可疑。
经初步调查,民警了解到该辆货车的车主刘某在公安县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后民警上门找到刘某,发现其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存有部分被剪断的电缆。刘某表示22日凌晨驾驶货车的正是自己,频繁出入工业园区只是为了接人。对于收购电缆的来源,刘某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当晚,刘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再三询问,刘某供出了一个关键人物——王某。
保安为窃贼开绿灯
今年1月,民警将王某抓获。原来,王某三年前曾进入甲公司打零工,2019年离职后回了老家。2020年初,公安县的张某突然给他打电话,说公安县某工业园区在建工地常有原材料堆积,可以偷一点拿来卖钱。此时的王某沉迷于网络赌博导致债台高筑,想着能快速来钱解燃眉之急,遂答应张某邀请。王某赶到公安县,主动联系当年在甲公司结交的保安,准备大干一场。
据了解,甲公司保安队共有三个班次,王某结识的高某和王某乙恰好是一班和二班的班长。“我知道他进甲公司肯定是为了偷东西,但我贪图他给的好处费,就答应了他。”据高某供述,因为自己是班长,所以值班的时候可以灵活安排其他保安值守哪个门。每次值晚班时,高某就会支开其他保安,自己去值守某个门,王某就可以从这个门自由进出。
因为有了“内应”,王某等人盗窃愈发得心应手。渐渐地,他们的胃口越来越大,王某在进出甲公司时便以微信扫码给付好处费的方式买通了更多的保安。
据悉,2020年1月至10月,王某等人为进入甲公司盗窃不锈钢材料及电缆,以每次盗窃后向当班保安支付500元至2000元不等好处费的方式,先后买通了高某、王某乙、魏某、袁某、崔某丙以及黄某、许某、樊某、崔某丁(后四人另案处理)。之后,王某单独或伙同张某、陈某以及史某、赵某(后两人另案处理)盗窃甲公司不锈钢材料及电缆,用三轮车、货车、面包车等将不锈钢材料和电缆运出,共作案123起,并将盗窃物品销赃给刘某、胡某等人获利82万余元。
转账记录中挖出漏犯
今年1月底,王某、张某、刘某、高某、王某乙、魏某、袁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案卷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在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同伙人数不一致、转账交易记录频繁且另涉他人,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遗漏。
为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对身份信息确定但又未提请逮捕的7名涉案人员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列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从完善电子证据、补充被盗物品来源与用途等15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坚持深挖彻查,及时对在逃的史某、赵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资金流向,联合公安机关组织退赃会议,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亲属的沟通,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最终,甲公司被盗损失的82万余元全数追回。
因涉案人员多,且到案时间不一,为便于起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分案处理。今年7月,公安县检察院就王某、张某等10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该院副检察长方蓉带队走访甲公司,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帮助梳理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并向甲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今年9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