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5月,江苏省昆山市某镇一处小区地下车库内,朱某发现葛某的汽车后备箱内有几万元现金,便心生贪念。于是,趁着四下无人,朱某快速打开车门,将几万元现金悉数盗走。盗窃得手后,他迅速逃离现场,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如朱某所愿。葛某在发现财物丢失后,回顾了当天的情况,并检查了车辆周边。确认财物确实被盗后,她迅速报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经侦查,朱某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他只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释法:
盗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扰乱社会秩序。无论作案地点多隐蔽,犯罪者都难逃法网。根据刑法规定,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莫为了一时的小便宜而伸手,盗窃必被抓,不仅赃物要退还,还有可能受到刑罚。同时,要增强财产保护意识,不要在车辆等易被盗的地方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