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刑满释放的刘红浩被疼爱他的姐姐收留了。姐姐一家经济并不宽裕,全家靠卖菜过活,姐夫每天凌晨2点就要去批发市场进菜,姐姐4点也要起床去菜场摆摊,一家三口租住在一间简陋的私房里。虽然条件艰苦,姐姐还是尽其所能,出钱给刘红浩在隔壁租了一个单间,让他卖点菜赚生活费。
卖菜赚的钱远不能满足刘红浩的开销,他动起了歪心思,利用熟悉左右卖菜邻居作息时间的便利,两次撬门入室进行盗窃,盗取邻居葛某辛苦攒下的卖菜钱数千元。
2018年10月17日凌晨,在外吃喝一晚的刘红浩回到家中,想到自己囊中羞涩,心里又打起了“小九九”。这次,他竟然将目标锁定在自己亲姐姐家。凌晨4点,刘红浩趁姐夫外出进菜、姐姐和孩子熟睡之际,撬门潜入姐姐家中,盗取姐姐卖菜的血汗钱1000多元,其中数百元都是1角、5角的硬币。
姐姐醒来后,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立即报警。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后发现诸多痕迹,怀疑是“内贼”所为,很快便追查到刘红浩身上。眼看抵赖不成,刘红浩承认了多次盗窃的事实,侦查人员在刘红浩的指认下找到了姐姐被偷的钱。
刘红浩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姐姐拿出7000元赔偿了被盗邻居,恳求邻居写下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但检察官经审查后仍对刘红浩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认为,虽然被害人中有一名是嫌疑人的姐姐,且姐姐代为赔偿得到其他被害人谅解,但刘红浩三次入室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其曾因强奸罪获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如对其不予羁押,会有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有逮捕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