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打赏”
新闻:5月8日《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在江苏南京中央路一家酒店门口,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大妈跟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被路人发现后报警。原来,这位家在北京的罗大妈于去年在某网直播平台认识了男主播任某后,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打赏了任某现金及礼物共计30余万元,后可能被罗大妈的女儿们发现,气得要跟她断绝关系。被逼无奈之下,罗大妈千里迢迢赶到南京,截住这名从山东来南京开会的男主播任某,索要打赏出去的钱物。
点评:罗大妈怕是要失望而归了。从法律性质上讲,“打赏”属于赠与。而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销的。罗大妈是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的打赏数额虽大,但从报道披露的信息看,并非因受欺诈、胁迫而为,而是心甘情愿的。在这种情况下,事后反悔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这些年,老年人做出此类尴尬事的新闻屡见报端,给人的感觉是,“老小孩”的行为能力,有时甚至还不如“真小孩”。是否需要开展个社会调查,看是否有必要考虑把“老小孩”也纳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这是个有意思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