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江晚报》
日前,由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监守自盗”的电缆线盗窃案件,被告人宝堰镇电信局工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同伙蒋某、丁某、顾某也均以盗窃罪被判刑。
据了解,李某自1989年以来一直在镇江市丹徒宝堰镇电信局工作,是该局老员工。2017年4月宝堰电缆线线路改造,有部分线路尚未改造完毕,得知该消息的蒋某便找到李某,向李某表示,反正电缆线路要改造,与其浪费掉,不如二人合伙把尚未改造的线路的电缆线偷走卖点钱,并提出让李某带路以便识明哪些路段的电缆线要改造,从而实施盗窃,盗窃所得均分。
李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蒋某,先后带蒋某来到宝堰李家边和向阳桥路段附近指路,并承诺万一影响了用户通话其可以过来抢修,以免用户报警。同时李某考虑到其经常在宝堰安装电缆线,附近百姓对其比较熟悉,如其亲自去盗窃可能会被认出来,为了安全起见,提出自己不到现场亲自实施盗窃,但为了掌握盗窃情况和便于分赃,要求蒋某每次盗窃前要和他联系,并等待他来处置被盗电缆线,蒋某表示同意。有了李某带路和允诺,蒋某的胆子便大了起来,于是联合丁某、顾某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20日来到李某指示的路段盗窃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8833.79元。案发后,上述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罪行,并将赃物全部退赔。
被判刑后的李某后悔不已,称自己是电信局的老员工,因一时糊涂做出错事,不仅丢了工作,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实在太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