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
整日游手好闲、贪图享乐,却又想轻而易举有钱花,为此,几名小伙竟以给 ' 好处费 ' 为幌子,诱骗无知少年写下巨额借条。近日,犯罪嫌疑人小雨、小雷等 4 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检方介绍,23 岁男子小雨 2015 年来到镇江扬中工作,后结识了扬中小伙小雷,小雨不务正业又沉迷赌博,便想着能做点 ' 来钱快的行当 '。考虑到小雷是扬中本地人,小雨便让小雷负责物色一些家里条件好的在校学生,采取给好处费、承诺不会向其索要债务,且过段时间会将借条撕掉的方法,诱骗他们签下借条,再由小雨找人出面去 ' 要债 '。
今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小雷通过自己的学弟(均系未成年人)等人的牵线,成功诱骗小乐、小恒、小桥 3 人(均系在校未成年人)分别写下了 4 万元、5 万元、15 万元的借条,并给他们每人 100 元至 500 元不等的 ' 好处费 '。
待借条写好后,小雨便纠约小雷、小龙、小富等人,通过不断去学校找茬、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小乐等人回家找父母要钱偿还借条。
随后,小雨得知小恒与小桥的父母拒绝 ' 还钱 ',便安排小富、小龙等人先后多次至小恒、小桥家中放爆竹、砸门窗,迫使他们偿还 ' 欠款 '。
期间,被害人家长曾多次报警,但均因小雨等人能拿出借条,且一口咬定这是民间经济纠纷,而不了了之。最终,小乐的父母因担心影响小乐的学习,被迫支付给小雨等人 1.5 万元人民币及软中华香烟一条。上述钱物被小雨等人瓜分并挥霍一空。
后因小桥父母多次报警称小雨等人采用非法手段索取莫须有的欠款,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随后,4 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
扬中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针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作案,且犯罪金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又采取殴打、威胁、砸门窗等手段向未成年人学生勒索钱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小雨、小雷等 4 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