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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检务须知
2017-11-10 14:07:00  来源:
 公诉处工作概述

  

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诉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复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涉外案件适时介入; 

(三)对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五)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办理各基层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办理各类复议、复核案件; 

(八)开展和组织调查研究活动,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诉干警的岗位培训;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