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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稳二审”提受案质量
2021-01-29 14:06:00  来源:镇江开发区检察院

2020年以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为切实提高案件受理质量,从源头保障案件高效办理,减少“案—件比”,采用“一稳二审”的模式全方位提高刑事案件受理审查质效。

受案人员相对稳定。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案多人少,全院仅25名干警,受案窗口工作人员均为社会化用工,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员刚成为“熟手”,就调换岗位或离开单位。该院针对这一情况,采用岗位相对固定,本部门内部微调的方式,解决长期在一个岗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职业倦怠,在案管部门内部进行定期轮岗,实现既未离开案管业务,又能轮岗学习新业务。同时对窗口受案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补贴,让人员留得住用得上。

清单式形式审查。案件受理时,由于受案件类型多样、办案单位水平不一、受案人员有无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案件受理的质量难以维持较高水准。针对这一问题,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采用“清单式列表”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管辖、材料齐备、涉案财物移送、嫌疑人到案、强制措施等情况,一一制表列明,确保案件受理形式要件完备。

有限度实质审查。侦查机关有时明知案件有问题,却出于转移信访矛盾、地方经济压力、考核指标等原因,仍把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很多刑事案件易进难出,给检察机关后续办理带来较大问题。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审查时,即对案件开展有限度实质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侦查机关超期立案、立案后怠于侦查问题,并就此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专项提示函,同时为业务部门提供监督线索,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