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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监督不起诉公开审查
2020-07-06 11:14:00  来源:镇江开发区检察院

  6月29日下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安机关承办民警、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公开审查。此外,五位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案件评议。

  2019年9月19日,周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路口左拐弯进入道路时,未能注意观察道路动态,加上视线受违停车辆影响,与被害人陈某某正常驾驶的电瓶车相碰,致陈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周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周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除保险公司赔偿的139余万元外,周某某另外补偿被害人近亲属4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不起诉理由,对代表、委员的提问予以详细解释。承办民警、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均表示周某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希望给年轻的周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听取案件汇报、了解各方意见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独进行评议。最终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可以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公开审查后,区人大代表殷云良表示:“这是我首次参加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开审查的形式,让我们参与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来,了解案件过程,发挥监督合力,让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态度和决心,值得点赞!”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