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我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宣布不起诉
2020-01-15 09:09: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1月9日,我院依法对民营企业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宣布不起诉。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被不起诉人杨爱玲(女,53岁,江苏镇江人)作为被不起诉单位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少缴税款,在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一定的开票费,向被不起诉人赵明秋(男,52岁,浙江温岭人)等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4万余元。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经过详细阅卷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以及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如受起诉,其经营发展将受重创。此外,杨爱玲、赵明秋都具有自首情节,杨爱玲代表单位补缴了全部税款,赵明秋积极配合补缴税款,主动退出1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上考虑,二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保护企业发展,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和杨爱玲、赵明秋不起诉。

  为强化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开发区检察院邀请了区税务局、工商联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辖区内10家民营企业到场,公开宣布不起诉,并进行公开释法说理,当场发放本院制作的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白皮书系列之一《税收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引导民营企业以案为,增强法治观念,诚信守法经营。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开发区检察院还向主管机关发出了建议实施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