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分配到公诉科,很快就感觉到了现实和想象的差距——老干警们告诉我服装可不是人一到岗就配发,几年才能发一次,我们新报到的同志不知要等到何年了。我和其他新同志只能用羡慕的眼光看着人家大盖帽、红肩章,我们工作中要求着装时还得向老同志借,真是别扭!
说到工作,第一次来到看守所的情景让我记忆犹新。那是报到后不久,我跟着老科长去提讯,刚到走廊就听见后边监区里传来哗啦哗啦的脚镣声。科长笑着对我说:“没听见过吧!”犯罪嫌疑人提来了,老科长问了半天,他一脸的冤枉和委屈,辩解得我还真有些信了。回来后老科长说犯罪嫌疑人到公诉阶段翻供是常有的事,他们被收押后相互“传授经验”,以为不认罪就可以逃避过去,公诉人不能被其蒙蔽,要通过证据来证实他犯罪,有了证据他就跑不了了。
1998年秋,我在一起盗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被告人拒不认罪,称被盗的牛是他捡到的死牛。我问他具体位置,他说在路基上,再问他牛身上是否有血,他说没有。这时我告诉他牛如果是病死或被毒死的,应当在洼地或者平地上,不会上到高地上。如果是被火车撞死的是会有血迹的,被告人听后支支吾吾不能正面回答了。
1999年夏,我出庭支持公诉了一件轰动本地的贪污救灾物品的案件,被告人在本地区小有名气,旁听席上坐满了他曾经的下属。法庭调查时,我一次次向审判长提出应当制止辩护人的诱导性发问并得到支持,辩护人的脸色越来越阴沉。在我发问时也总是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最后在我讯问他占有救灾物品的非法性时,他终于不情愿地挤出了“是”字。
2002年春,我办理的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至今让我难以释怀。提讯时我见到犯罪嫌疑人还是一脸稚嫩,问他父母的情况,他回答“死了!”我感觉不对劲,后来了解到,他十来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跟了父亲,弟弟跟了母亲。父亲经常酗酒还打骂他,在压抑的环境中,他失去了一个孩子应有的快乐。没过两年,父亲去世,而母亲又组成了新的家庭,他只好到姥姥家生活,遗憾的是几年后姥姥也去世了,他便流落社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先是把他母亲请到办公室,她一直在哭,我告诉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孩子悔过自新。开庭的时候她也到庭了,一看到被告人席上的孩子便又呜咽了,并向孩子表示歉疚,儿子却没有一句话,眼神中流露出的还是怨与恨,母亲又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承担民事赔偿费用,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并达成了协议。休庭时,那孩子的眼中不再有先前的怨与恨了。几天后我到看守所提讯再次看见他时,他向我绽放出一个少年真诚的微笑。
时光飞逝,我在公诉科度过了七个春秋,每次出庭说出“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自豪感都油然而生。经过几百件案子的锤炼,我从最初的毛头小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不管遇到什么疑难案件都敢于亮剑。如今,看到年轻的公诉人正气凛然地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仿佛又看到了十几年前的自己。我骄傲,我是国家公诉人。公诉之路,在我脚下延伸!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