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的增、立、守
2017-11-29 10:36:00  来源:
 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党和国家事业进行了新部署。这些新部署既有宏观上的,也有微观上的,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具体就“廉”的有关表述而言,党的十九大既有“破”,也有“立”与“守”,意味着廉政建设在新时代有了新话语、新范式、新要求,为新时代廉政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增——用“反腐败斗争”代替“反腐倡廉建设”与“反腐倡廉”,体现了形式与实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腐败是社会毒瘤、政治癌症,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坚决反对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鲜明政治立场,并为此进行了大量探索。“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其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部署党的建设时四次使用“反腐倡廉”,分别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布局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党建总体布局。十九大报告与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建总体布局的最大区别,就是十九大报告把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纳入了总体布局,将反腐倡廉建设移出。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没有使用“反腐倡廉”或“反腐倡廉建设”。从十九大之后领导人讲话报道与十九大精神权威辅导读物来看,“反腐倡廉”也没有了。

  笔者认为,把反腐倡廉建设移出总体布局,并不是否认反腐败、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而是“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表述本身有不合适之处。一方面,廉洁是必守之线,并非倡导、号召、宣传的口号,而是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是硬任务而不是软要求。另一方面,无论从字面还是从实质看,反腐败是通过“斗争”来清除负能量,而不是通过“建设”来增加正能量。此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都是名词,而反腐倡廉则是两个动宾词组的复合叠加,与政治、思想等名词不是同一层面、同一属性的范畴,自然不宜相提并论。

  一言以蔽之,十九大报告使用“反腐败斗争”代替“反腐倡廉建设”与“反腐倡廉”,体现了形式与实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立——将“清正廉洁价值观”载入报告,对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在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时发现,“廉”字在报告中共出现过3次。第一次出现在第一小部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中,即“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第二次出现在第五小部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中,即“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第三次出现在第六小部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即“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其中,“政府清廉”的表述也曾出现在十八大报告中,“清正廉洁价值观”与“廉洁纪律”却是首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廉洁纪律”已由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确立,因此,严格来说,十九大报告在“廉”的表述上立的是“清正廉洁价值观”。

  对清正廉洁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之前就曾明确强调过。2013年1月22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又如,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十九大报告将“清正廉洁价值观”载入其中,对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洁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的这一思想,深刻精辟,流传至今,毛泽东主席与习近平总书记都曾予以引用。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文化基因世代相传,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赋予我们民族强大的统一性、内聚力和百折不挠的品格。”再次凸显了“礼义廉耻”的重要性。在价值观受到特别重视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与十九大报告将清正廉洁作为价值观,正是从一个新的角度深化了对“廉”含义、本质、定位的认识,有利于统一思想,并为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切入点与广阔空间。

  守——在规定具有普遍性的清正廉洁价值观、廉洁纪律之后,继续强调“政府清廉”,呼应了人民群众的心声

  在当代中国,谈及“廉”,无论如何绕不过“廉政”、政府和政治。之前的多个全国党代会报告,曾使用“党风廉政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表述。十九大报告虽没有使用这两个表述,但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均有使用:就党章而言,它在《总纲》中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中央纪委工作报告而言,共12次使用“廉政”的字眼,如第三部分“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中规定,“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此外,十九大报告延续使用了十八大报告中的“政府清廉”。

  十九大坚守“政府清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两个提法,多次使用“廉政”,体现了党中央对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贪者,政之腐也,民之贼也。”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等表述,可以说,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建设清廉政府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十九大报告在规定具有普遍性的清正廉洁价值观、廉洁纪律之后,继续强调“政府清廉”,呼应了人民群众的心声。

  古人云:“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应该看到,尽管要对从政者在廉洁上有更高要求,但对于文明社会而言,廉洁自律人人有份、人人有责。在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制度与实践将廉洁自律要求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及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新时代,对“廉政”一词的理解也亟待跟上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步伐。

  从字典、词典中的解释来看,政既有政治、政府的含义,又可指“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如财政、邮政;还可指“家庭或团体的事务”,如家政、校政。笔者认为,不妨对廉政做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即廉洁政治、廉洁政府、廉洁从政,广义即有关廉的业务、事务,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而简易化解关于廉政建设局仅限于政府、范围没有全覆盖的争议。香港廉政公署在官网上简称“廉署”,省略“政”字,恰恰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廉政一词的焦点在“廉”而不是“政”,廉政不应仅局限于政治或政府领域。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教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