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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仪征市检察院保障民企顺利发展
2019-09-09 10:4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地方民营经济发展,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对扬州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姜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这是该院第三次对该案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9年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求,“凡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每案必查”的原则,今年3月份,该院第三检察部对该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程序,经过到江都实地查看其经营的广告公司现场,深入企业调查核实,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调取相关资料,并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听取办案单位意见,但是由于该案被害人众多,案件影响较大,部分证据尚未收集到位,因此该院未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今年6月份,该院收到犯罪嫌疑人姜某的律师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该院第三检察部即时启动第二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统一业务系统查阅案件材料,听取办案单位意见等,该院决定不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但该院并未放弃该案而是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得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再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听取公诉承办人意见后,得知该案事实已查清,证据收集固定的情况下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对姜某的羁押必要性开展公开审查。在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汇报基本案情后还重点汇报了企业的发展情况,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姜某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但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有取保候审条件,特别是企业还需要发展,企业的员工还需要生活,急需姜某打理,一致认为姜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该案涉及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通过采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审查方式,依法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实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法律监督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精神。

  作者:胡昊、赵加文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