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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圆了高考梦 金湖县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决定铺就学子就学路
2019-07-18 16:5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检察官姐姐,我达到大学录取分数线了,谢谢你们给我机会并让我能够参加高考”;“检察官姐姐,你们真好,要不是你们帮助,我无缘上大学,是你们圆了我大学梦……”高考放榜第二天,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检察院未检办公室便先后接到了考生小轩和小志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除了传达高考达线的喜讯,更多的是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原来,小轩和小志都是因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金湖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在校生。

  “他诬陷我收别人的钱帮人摆平事情,所以我才打他”,“他无缘无故打我,我就想找人教训他”,小轩和小志稚气未脱的话语道出了两人此次聚众斗殴的原因。小轩和小志原本是县城某高级中学一个年级的同学,仅仅是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误会,2017年12月23日下午,小轩和小志便各自召集人员准备在县城一所游乐场斗殴。因为怕对方人多势众,为避免自己吃亏,两人均委托“朋友”召集人员为自己添势助威。当晚游乐场便聚集了二十余人,小轩和小志刚一见面便大打出手,两人“请”来的帮手们也不甘示弱,场面一度陷入混乱。所幸,这场闹剧最终因为群众报案警察到来而匆忙收场,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小轩和小志被前往处警的民警当场抓获。2018年12月20日,该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两人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小轩和小志这两个孩子家庭条件都不错,平时乐于助人,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此次均是因为在与同学发生矛盾后未与父母、老师沟通交流,采用简单粗暴的斗殴方式处理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此外,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小轩和小志在案发后分别转学到宁波、南京的中学继续学业,两人一直在积极备战高考。

  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不禁陷入了两难:根据案件相关的事实、情节,对小轩和小志作附条件不起诉更为适宜,但如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必将对其设置考验期,这无疑会影响两人正常参加高考及后续录取。经过审慎考虑检察官最终对小轩和小志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理由有二:一是案件在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已被拉长至近一年时间,即从案件发生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在这期间,两人均未发生新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段时间的考验无异于经历了司法机关的考察;二则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给两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圆他们的高考梦。

  作者:顾善俊 杨柳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