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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检察办理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9-06-03 11:3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的孟某等13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灌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也是该院办理的第三件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孟某、陈某等人在河南郑州市中牟县等地使用豫卫食证字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蚂蚁蛇蝎丸、杏仁芥子丸药品,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药品疗效进行招商,并通过物流快递销往全国各地。其中,“二道贩子”曾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给李某、程某、赵某等人,供他们在其经营的网店、药房、村卫生室等场所销售,涉案金额80余万元。经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蚂蚁蛇蝎丸检出布洛芬、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等化学药品,杏仁芥子丸检出醋酸泼尼松、茶碱、马来酸氯苯那敏等化学药品,属于假药。

  孟某等人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此,灌云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孟某等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警示公告并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3倍赔偿金。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标准及依据进行举证质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