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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成长纪念册” 姜堰检察不起诉决定宣告法治温情
2019-04-08 09: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叫小华(未成年人,化名),也曾经是亲友和街坊眼中的‘乖孩子’,去年因为一时冲动把别人打伤,我非常后悔,也很自责。在这段特殊的日子里,感谢检察官一直关心着我的成长,帮助我走出困境,重树希望。”

  日前,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的未成年人小华依法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会。面对在场的家长、社区民警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小华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并通过一段PPT短片,与大家分享了这半年来的成长经历。

  “2018年10月至今,先后参加重阳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春风心理工作室’接受专业心理疏导、与检察官一起走进康复中心看望残障儿童……”在一张张定格的画面中,小华紧锁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久违的微笑又重新回到了青春的脸庞上。

  去年6月,17岁的小华因琐事纠纷,将他人打成轻伤,案发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华的家庭和成长环境进行了实地走访,细致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在讯问中,小华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懊悔,在家长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相关损失。综合全案情况,检察官决定对小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在考验期间里,小华每个月都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定期向检察官报告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接受法律教育。针对小华案发后一度情绪消沉、低落的情况,检察官及时为他联系接受免费心理咨询疏导,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检察官还将小华和其他一些表现较好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一同吸纳到该院“三春晖”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与检察官一起看望留守儿童,为接受康复治疗的残障青少年送去关怀,在付出爱心的同时,也找回了自信与收获。

  不起诉决定宣告前,检察官精心为小华制作了一份特殊的“成长纪念册”,里面是参加他每次活动的翔实记载、现场照片等真实资料,还有检察官写给小华的赠言与期望。检察官将这些制作成了PPT视频,在作出不起诉宣告决定的同时赠送给了小华,希望他不忘这段特殊的成长经历,做一个知法守法,追求上进的好青年。

  检察官寄语:“附条件不起诉,这六个月的考验期限非常关键,我们为每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分别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并用心记录下他们成长中的瞬间点滴,让他们真正看到自己的成长与变化,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霾,回归正途。”

  作者: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