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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提出建议 兴化检察严格依法确定涉黑案侦查方向
2019-04-02 10:4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根据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意见,兴化市公安局对王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一步补充翔实的证据。该案侦查阶段,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即应邀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就公安机关提出的王某某等人“软暴力”讨债手段是否涉嫌犯罪,提出建议。

  2018年7月6日,兴化市公安局以王某某、陈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提请兴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7月13日依法批准逮捕该9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再次建议公安重视侦查方向,并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注意收集司法人员“保护伞”的证据。

  预审阶段,兴化市公安局向泰州市公安局请示,采用了检察院的引导侦查意见,调整了侦查方向,将该团伙定性为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兴化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与公安机关成立办案专班,提供指导。2018年11月8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共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对为该组织提供虚假公证文书的该市公证处原副主任王某批准逮捕,以涉嫌诈骗罪(共犯)对为该组织代理虚假诉讼的律师葛某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兴化市公安局向泰州市公安局汇报,提前处理好案件管辖问题,最终确保了该案件顺利移诉泰兴市检察院。

  兴化市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的准确引导、积极配合作用,受到泰州市委政法委、泰州市公安局的充分肯定。

  作者:陈云程 程 婷编辑:杨月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