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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护航民营企业守护百姓"舌尖" 海安检察立足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
2019-02-14 09: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在前不久召开的海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获大会全票通过。回首2018这一年,该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战略定位,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海安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不断提升检察贡献份额。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9年1月24日,由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某银行工作人员戴某集资诈骗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秉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管理漏洞,海安市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安支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多项整改措施,督促对相关银行业务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

  打击只是手段,化解才是目的。2018年以来,海安检察院办理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件8人,坚持案件办理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和释法说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是根本,在今年春节前夕,海安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范围遍布市区和农村重点镇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发生在该市的重大典型案例,指导群众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方法,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巨大危害,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8年6月8日,海安正式“撤县设市”,这标志着海安正式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海安市检察院根据“撤县设市”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改善营商投资环境,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五个方面规划了如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院工作指明了方向,获得了市委书记批示肯定。

  “检察院办案力度大,我们企业很放心……”2018年,海安市检察院办理吴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海安市鑫缘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缘公司)调查取证中,该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这起案件让鑫缘公司损失达900万余元。办案中,该院通过向企业制发涉法风险预防函、民事救济指引函、征求服务意见函、检察建议以及为企业销售人员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等方式,为受害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力度,海安市检察院与该市工商联会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开展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以积极的检察作为努力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2018年11月,海安检察院在办理袁某等40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对11名情节显著轻微、存在真实交易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撤案处理,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2018年4月10日,早餐摊老板史某因使用“泡打粉”,被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自2016年11月起,史某在加工包子过程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生产包子4000余只,销售得款2000余元。史某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法院还判令史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这起 “铝包子”案系南通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十倍于销售额的惩罚性赔偿诉求亦是全省率先提出,为全国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件、南通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重拳出击,对违法犯罪者方有震慑力,百姓舌尖安全方能得到保障。2018年海安检察院先后提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近10万元。海安检察院创新公益基金管理方式,将近1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纳入公益基金,与市财政局协商建立公益基金专账核算制度,保证款项真正用于公益损害修复。

  “铝包子”案办理直接催生了南通市检察机关在早餐领域的整治“风暴”,举一反三,早餐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海安市检察院对外卖食品安全的关注,该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网络餐饮经营者和“饿了么”“美团”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存在着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符等违法情形。为此,该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发13份诉前检察建议,送达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卫生隐患。

  作者:陆吟秋 郎建强编辑:杨月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