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淮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在扶贫工作中发现,淮安区存在较多“事实孤儿”,多数与爷爷奶奶生活或由近亲属代为抚养,经济较为窘迫。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事实孤儿”开展专项关爱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掌握“事实孤儿”信息。与民政、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电话了解、上门核实等方式,对全区每一位“事实孤儿”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在册,发现全区共有“事实孤儿”169名。经对“事实孤儿”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发现,按照困境儿童资助的36人,占总数的21.3%,按低保资助的56人,占总数的33.13%,没享受任何资助的66人,占39.05%,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行动奠定基础。
二是联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该院通过调研发现,“事实孤儿”数量大、分布在多个乡镇,且涉及到民政、公安、法院、教育等多个相关部门。该院商情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淮安区关爱“事实孤儿”联席会议,明确11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会签《淮安区关爱“事实孤儿”工作办法》。
三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展开关爱行动。帮助提起宣告父(母)失踪诉讼。该院联络司法部门指定法援律师,帮助搜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宣告父母一方失踪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后,将在第一时间将判决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将这类“事实孤儿”作为“监护缺失儿童”发放扶助金。截止目前,淮安区检察院已经帮助3名“事实孤儿”向法院提起父母一方宣告失踪案。支持向生父(母)索要抚养费诉讼。对“事实孤儿”的父母中多年失踪却能找到的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建议提起索要抚养费诉讼。目前,淮安区检察院帮助2名未成年人到法院提起向生母提起索要抚养费或遗产继承权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获当地群众点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事实孤儿”合法权益。对民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获采纳,建议统一资助尺度,通过多部门配合依法将66名“事实孤儿”逐步纳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