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常州检察提出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2019-01-02 10:5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遥观镇某村的污染土地修复现场,原先被污染的沟渠已清理完成,被污染的土壤已按要求挖出。这块土地,就是常州经开区检察院2017年办理的郭某某等人环境污染案中被污染的土地。而该案是常州市由检察机关提出的、有关环境污染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养狗场内开黑作坊,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2016年11月8日,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遥观镇某村一养狗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从事不锈钢件、铜件加工的作坊,车间工人正在生产。

  经核查,该作坊属于无证无照的黑加工点,未向环保部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车间内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除油、酸洗、钝化以及水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通过沟渠和窨井,以地表溢流及渗透的方式排放。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pH值、总磷浓度和总铜浓度指标均超出规定排放标准。其中,总铜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00多倍,涉嫌污染环境罪。区环保局立即对现场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27日,遥观镇派出所将涉嫌污染环境的郭某某等人抓获。经审讯,郭某某等人交代了将含重金属的污水直接通过沟渠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万元赔偿款赔付到位

  经大量调查和取证,去年6月30日,经开区检察院向经开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经开区法院于2017年9月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相关行业的活动。

  同时,经开区检察院向经开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消除危险,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或赔偿土壤修复费用,支付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检测和损害评估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被告人在判决后及时赔付到位。

  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目前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告人的赔偿款项到位后,经开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与该区法院、环保、公益协会以及当地政府前后召开了5次协商会,制订土壤修复方案,包括灌溉沟沉积物清理、污染土壤的清挖、水泥窑厂处置等。期间,该案承办人邱萍与经开环保分局、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前往现场测量、查看土地情况。

  目前,土壤修复工作正在按照环境修复方案有序推进,被污染的沟渠已清理完成,被污染的土壤已按要求挖出,被挖出的污染土壤也已被送至有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焚烧。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