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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检察办案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让证人敞开心扉陈述事实
2018-12-24 15:1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真证言?假证言?唯一的目击证人对同一个事实来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原本简单明了的案件瞬间扑朔迷离。面对被告人家属提供申诉材料,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冷静分析、梳理全案、洞察细微,在技术力量的协作支持下,鉴定出证明材料的笔迹真伪,最终让证人敞开心扉,陈述事实。

  2018年4月4日上午,做个体救护车生意的马俊飞因琐事与同行钱某产生矛盾,并互相推搡,后马俊飞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对钱某进行了殴打,致钱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在审理该案后,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年7月,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家港市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俊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马俊飞不服,其妻子丁秀琴于同年8月底至张家港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了一份该案唯一目击证人林某在8月所写的证明材料,称他当时并没有看到双方打架的经过。丁秀琴以此为由,提出改判马俊飞无罪的要求。

  案件的关键是确认证人林某的证言,承办人随即通知林某来核实这份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林某完全不配合调查,多次不接电话或者不予理睬,在好不容易联系上之后,又用沉默或者“不知道”来回应,他的含糊其辞直接促进了被告人马俊飞及其家属在申诉过程中的“坚定”态度。

  一边是情绪激动、紧追不舍的申诉人,一边是态度冷漠、摇摆不定的关键证人,检察官立即联系该院技术人员,收集了大量的比对样本,委托苏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

  随后,张家港检察院技术人员在与鉴定人员详细沟通了案情及破案的关键疑点,克服了验材与样本的书写工具、书写环境差异大等难点后,在布局、搭配、笔顺、起收笔动作、特殊写法及其他运笔细节方面进行了专业比对,最终得出鉴定意见为丁秀琴提供的这份证明材料确为林某亲笔书写。

  当承办检察官将笔迹鉴定结论出示在林某面前时,林某的脸一下子就白了,心虚不已的他只得讲出了真相。原来,这份林某亲笔书写的证明材料确为“假证”,是其在收受该案被告人马俊飞好处后,按其要求违背事实所写。但由于对做假证言的惶恐不安,自己一直不敢面对检察院的材料核实,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此案经张家港市检察院立案复查,于2018年11月30日认定该案申诉人丁秀琴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

  在以科技力量为支撑的“智慧检察”时代,技术协助在突破案件中的作用和优势日趋显著。本案中,张家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了检察技术在固定补强证据中的作用,为真正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平息申诉人的负面情绪、扎实有效做好维稳工作奠定了基础。

作者:陈 迪 郎建强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