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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院举办公开审查答复会 促进化解一起7年控告案件
2019-04-22 09:54:00  来源:镇江检察在线

  近日,润州区院对端木礼义历时7年多的控告案件举办公开审查答复会,主动协调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润州区住建局、宝塔路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与协商,围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非法上访处置到位”的理念,耐心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突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并商请镇江市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大学法学教授等五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团”作为第三方参加了公开答复,促进化解该案件,润州区院分管领导、承办检察官及会谈有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了公开审查答复会。

  经依法审查:端某某来访、控告,要求检察监督一案,2012年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后,导访到本院接待处理。其主要反映:一是房屋遭遇违法强拆。2010年3月,位于本市中山西路马家山的端木住宅兼快餐店(有证面积约319.98平方米,无证房面积约90平方米)被市有关方面纳入征收拆迁范围。6月,润州区拆违办向端木家发出通知,要求端木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强拆。端木一家未予配合。2011年8月17日清晨,端木家约90平方米无证房被强行拆除,但实施强拆方未制作强拆决定书,未告知可起诉等相关权利。2016年12月19日,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二是要求追究拆迁暨强拆事宜中有关单位公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几年来,来访、控告人端木礼仪、秦玉英先后多次到各级党政、司法机关上访、投诉,并进京上访。三是要求借助检察监督解决法院判决后涉及的若干事项。2012年3月,镇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做出行政裁决,对端木一家有证房面积拆迁实行产权调换(阳台部分和自建面积未予补偿)。端木一家不服,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审)均被驳回,但行政裁决也未执行,所涉房屋至今未拆,有破损。端木氏起诉市拆迁办,要求撤销其行政裁决一案,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做出判决:撤销市拆迁办该拆迁裁决书。但上述判决未涉及强拆违法和行政裁决被撤销的善后事宜。

  本院经接访和初核初审,认为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已按期做出答复和释法说理,并与有关街道和拆迁主体作了必要的沟通协调,促使争议各方依法洽谈和解解决。本次公开审查答复会,本院秉持“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非法上访处置到位”的原则,给予三点答复:一是关于职能调整。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的职能管辖已经转移,来访、控告人端木礼义反映的要求追究拆迁、强拆的

  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已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润州区院依法不予受理。二是关于法律依据。来访、控告人端木夫妇要求检察机关就违法强拆和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赔偿损失或以其他方式弥补,针对这一诉求,尚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润州区院依法亦不予受理。三是关于司法为民。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为民理念,着眼于参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角度适当介入。本院遵循主动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协调该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并商请驻地政府部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还邀请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作为第三方评审团参与公开答复,共同协助释法说理,引导端木回归理性,息诉罢访。评审团就检察机关本次公开答复的内容进行评议,一致认为润州区院作“不予受理”的答复意见是正确的。

  在润州区院精心协调下,最终端木礼义与有关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就强拆争议达成初步共识:一是端木家保持理性,不再就此案纠缠闹访,遵守法律规定;二是原则上房屋争取重建,如果重新规划难度较大,则考虑以原有规模大修,产权证不更换,依旧有效;三是端木家按程序配合做危房鉴定;四是重建不包括被强拆违章的部分;五是关于装修等细节的问题可以纳入经济补偿范围另行商议;六是综合补偿和重建问题一次性解决。端木礼仪对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处置来访、坚守司法为民、耐心释法说理,并主动召集座谈会商请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促进矛盾化解深表感激。该案的促进化解进一步体现新时期检察机关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彰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