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14 08:29:00  来源: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二、政府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发区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推进检察工作任务。

2、  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3、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  依法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  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6、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  抓好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8、  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9、  规划开发区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

工作。

10、      负责其他应由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诉讼监督局、

刑事检察局、检务保障局。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开发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深度对标苏南,坚持主动作为,努力在两聚一高新征程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着力在精准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区发展大局,把准重点方向,优化服务举措,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产业强市、生态优先、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精美镇江建设,扎实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着力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牢记职责使命,深入推进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和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找准新时代检察监督的着力点、发力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建立健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均衡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始终做法治秩序的建设者、社会公益的维护者。

三是深化改革攻坚,着力在破解发展难题上实现新提升。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在司法公正公信上树立新形象。认真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加大基层

检察院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均衡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镇新财发〔20183号)。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393.59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一)       收入预算总计1393.59万元。包括:

1.预算资金收入预算 1393.59 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经费。

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经费。

(二)       支出预算总计 1393.59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5.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公诉和审判监督及机关运行经费。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2. 医疗卫生(类)支出 28.88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干警缴纳医疗保险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54.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7.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提租补贴的支出,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30.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62.85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393.59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 1393.59 万元,占 100%;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93.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0.74万元,占60%;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项目支出562.85万元,占40%;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3.59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9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5.1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内检察官及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待遇

2.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62.85万元,  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4.96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7.96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支出28.88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0.74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618.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67 万元、津贴补贴144.35万元、奖金16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84万元、伙食补助费8.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47万元、住房公积金23.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4万元。

(二)       公用经费 212.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元、印刷费3.5万元、水电费41.8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费 54.3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预算830.74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0.74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618.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67 万元、津贴补贴144.35万元、奖金16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84万元、伙食补助费8.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47万元、住房公积金23.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4万元。

(二)       公用经费 212.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元、印刷费3.5万元、水电费41.8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费

54.3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6.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占

三公经费的7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5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级细化列示。)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且上年未纳入新区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拟购买服务支出105万元。上年未纳入新区财政预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万元,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支出为0万元,2018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   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上年结转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办案补助和其他结余结转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公开12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

部门名称: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合计

 

 

 

 

105

一、货物A

办公设备网络运行维护

30213维修

(护)费

其他服务

集中采购

35

 

保安服务费

30209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集中采购

27.11

 

单项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

12.15

 

公用支出

30202印刷费

印刷服务

集中采购

3.5

 

物业管理费

30209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

27.24

二、工程B

 

 

 

 

 

 

 

 

 

 

 

 

 

 

 

 

 

 

 

 

 

 

 

 

 

 

 

 

 

 

 

 

 

 

 

三、服务C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