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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2017-01-06 16:02: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本院全称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综合管理部。办公地址在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0号。

  一、本院建立发展简况及辖区范围

  本院的前身是1993年6月组建而成的原镇江市大港地区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丁卯桥地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6月,两院合并成立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区域为镇江新区丁岗镇、大路镇、姚桥镇、大港街道办事处、丁卯街道办事处。

  二、本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全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本院的内部机构及职能

  全院设置五个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管理部。

  (一)检察综合管理部(加挂政治部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新区监察工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

  。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院对台司法互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研活动;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四、干警情况

  我院专项政法编制46名,现有人员46人,其中政法编制23人,事业编制3人,检察事务人员20人。领导职数: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党组成员4名。

  编辑: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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