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18日)
2017-10-19 09:46:00  来源: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8日在扬州市邗江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晓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本届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先进、全省一流”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宪法定位,不忘立检初心,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遵循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围绕全区的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打击扰乱市场的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6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对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63人提起公诉。办理了涉案金额11亿多元的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起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佘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等一系列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注重实体经济的司法保护。坚持从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有利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慎作案件宣传,慎重冻结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在全市率先推行“六项承诺”[1]工作模式,努力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水平,先后接受企业查询22539批次。定期走访挂钩企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举办了非公企业负责人法律培训班,提高了企业风险防范、单位犯罪预防的意识。 

  营造健康持续的发展环境。加大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合作,努力形成打击合力。五年来,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36提起公诉。深入推进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区环保局设立检察室,定期对环境执法案件进行监督。督促移送的卞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被评为扬州市“十大环保典型案例”。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专项打击活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8件,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3373人依法提起公诉。 

  二、履行捕诉职能,强化平安建设,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要务 

  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法治思维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原则,努力承担起依法治区的实践者与监督者的职责。 

  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51819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5214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964210人,提起公诉26963710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无罪判决。先后办理了留美博士王某弑杀双亲、惠某某杀人分尸、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梅某特大网络贩毒以及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的王某某盗取手机用户信息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严格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坚持教育挽救,审慎使用批捕起诉职能,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五年来,共决定不批捕370511人,决定不起诉86101人。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从简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对主动承认所犯罪行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被告人,坚持从简从宽处理。探索“先民后刑”[2]工作模式,建立提存赔偿保证金制度[3]。先后办理“先民后刑”案件285317人,其中不批捕49人,不起诉54人,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141人。 

  积极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探索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五年来,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307件(次),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继续保持了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在全市率先举行不捕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侦查人员参会,听取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着力压降敏感案件的上访率。加大对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先后采用支持起诉[4]、督促起诉[5]的方式,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50余万元。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25人,发放救助资金24.4万元。 

  三、严查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使命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加大办案力度。重视智慧侦查建设,充分利用案件取证系统等科技手段,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先后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6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人,其中副处级2人、科级36人。立案数额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5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江都区粮食局原局长金某某、区卫生局原局长高某某、扬州汽车运输集团原总经理时某受贿、邗江运西国家粮库主任夏某某滥用职权等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 

  突出查处重点。始终将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着力点,组织重点领域专项惩治工作,坚决打破特定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潜规则。针对骗取家电下乡、高效农业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涉农领域犯罪开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1010人,推动惠农政策落实。针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重点出击,立案查处2626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新型“地沟油”生产销售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立案查办77人。针对部分医疗采购领域“回扣”、“提成”潜规则造成治疗费用虚高等现象,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行动,共查处贪贿犯罪1414人。 

  聚焦源头治理。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机构,调整了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成员单位。深入开展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活动,初步形成各界踊跃参与、群众知晓率高的良好格局。深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六进”[6]动,组织预防宣传活动26次,组织12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每年综合分析全区职务犯罪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先后开展预防调查10次、类案分析8次,在发案系统举办案件剖析会8次、职务犯罪预防讲座40次,督促相关部门出台规章制度40余项,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均被发案单位所采纳。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追求 

  针对社会对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改进监督方式,找准监督重点,扩大监督成效,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强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监督措施的作用,坚决防止有案不立、不该立乱立。五年来,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36件;书面纠违105次;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11个单位、23人。监督立案的鞠某某盗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建立提请逮捕案件移送全案证据说明制度[7],监督证据收集行为,该做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持续推进另案处理[8]刑拘后未捕诉 [9]专项活动,督促加强侦查,并10人移送审查起诉。 

  加强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监督。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严格把握监督标准,对案件定性、量刑幅度、诉讼程序等进行全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信。对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违7次。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80.8%对生效民事裁判,经审查后向市院提请抗诉[10]1件并已经改判,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达78%。认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监督虚假诉讼案件7件,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加强民事执行与刑罚执行监督。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5份,均被区法院采纳。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监督11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1]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828人,建议均得到采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将3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财产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向区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6份,均已经执行到位。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针对社会公众利益遭受侵害,积极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新途径201510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邗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向区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4份,均得到采纳。201611月,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对区有关单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状况等进行了专项检察,推动了上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综合素能,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立身之本 

  坚定不移地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五个过硬[12]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素能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 “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打造忠诚队伍。认真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拓展党建活动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内涵,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实现了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的目标。狠抓廉政建设,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廉洁从检意识。积极推进研培一体化[13],通过高层论坛、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形式,促进干警素能提升。先后开展专题培训40余次;选派200余人次赴高检院、省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名校参加研修;依托法学社开展理论研讨,100余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录用,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3名干警参与了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研究。 

  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要求,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全院遴选37名员额检察官,同时根据岗位特点,探索构建责权相统一的考评机制,初步形成以检察权运行为核心的司法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执法质量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全面排查所办案件,坚持见人见事见案件,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科学运用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实现了对案件集中管理,及时公开法律文书与案件程序性信息3406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举措,以检务公开促进公正司法。 

  推进两院融合。坚持以提升队伍凝聚力、增强职业荣誉感为抓手,以抓队伍融合、促制度整合、创工作特色为思路,深入推进两院的快速融合。针对两院合并后机构重叠、个人发展空间变窄,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的实际,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同时通过谈心交心、召开座谈会,促进干警消除疑虑、自我加压,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整合现有的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促进业务、提升效能,用制度纯洁队伍、严谨作风,用制度规范行为、树立形象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2016年是本届检察工作的收官之年,这一年我们围绕既定目标,强化职能履行,扎实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大局不松懈。坚决贯彻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建议。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优化窗口职能履职,提升服务质量。关注网络舆情,传播司法正能量,创办的新媒体公众号56次进入“全国检察机关头号影响力榜单”前10名,13次获得冠军。聚焦主业不放松。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515人,其中科级干部7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2267人,提起公诉7011009人,办理群众信访102件(次)。监督立案2人,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7个单位、12人,书面纠违19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改造违法3人。狠抓队伍不懈怠。认真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觉悟和大局观念,努力增强干警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提升了党性修养、群众观念和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我们的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市院领导的批示肯定,检务保障、队伍建设等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检察工作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二)坚持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是规范司法的有效途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专题工作汇报、走访、座谈、述职、定期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同时,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促进了执法规范与司法公正。 

  (三)坚持改革创新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由之路。五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创新创优,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先后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驻乡镇检察工作站、社区矫正网络建构、刑事案件受理、附条件不起诉[14]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六个一[15]工作模式,并在宏伟工作室、《护苗》专刊的基础上,成立全市首家未检观护站 [16],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涉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省、市、区有关领导先后给予了肯定,《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坚持过硬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一切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我们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洁建设。五年来,先后获得各级表彰264批次,其中国家级表彰3次,省市级表彰59次,18人次获得个人三等功、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这主要得益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真挚关怀和帮助支持,这不仅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源泉和动力,更让我们感到使命和责任的神圣重大。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律监督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争先创优的劲头还需进一步提升,工作特色和亮点还不够多。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 

    

  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上级政法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着力点,按照“全力提升、全面进位”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机制创新,强化队伍建设,为邗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严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慎重对待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形成法治化的创新环境;切实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同时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二是深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大诉讼活动监督的力度,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保证执法权、司法权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依托《邗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全面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通过不断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方式,更好地维护执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着力规范内部管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全面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相适应的工作模式和评价体系;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途径,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快司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持续加强新媒体平台和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竭力提升检察公信。不断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操守教育,增强检察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确保监督者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念,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努力为“率先崛起、跨江融合”、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邗江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六项承诺: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简化查询程序;三是缩短查询时间;四是确保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使该办的事缓办,急办的事延误;五是全天候服务;六是提供远程支持。 

  [2]先民后刑:指在刑事案件审查中,先行引导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及赔偿问题,并建议法院将民事赔偿情况等作为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3]提存赔偿保证金制度:针对双方均有和解意向,但被害人漫天要价的现象,先由犯罪嫌疑人缴纳与赔偿数额相近的财物作为保证金,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建议法院将此作为量刑情节,以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4]支持起诉: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6]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7]提请逮捕案件移送全案证据说明制度:在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时,要求其列出卷宗材料中提供的各种证据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或是否已经提供侦查阶段收集的全部证据。 

  [8]另案处理: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即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9]刑拘后未捕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没有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或提请审查起诉。 

  [10]提请抗诉: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定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11]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2] 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3]研培一体化:即将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结合起来,以理论调研促进教育培训,以教育培训推动理论调研。 

  [1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其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的条件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工作机制。 

  [15]六个一:即一个维权组织网络,一个维权工作室,一个维权管理平台,一个维权窗口,一条维权热线,一个维权微博。 

  [16]未检观护站:即未成年人检察观护站,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入学就业、心理咨询等帮扶工作。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