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系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女,54岁,江苏扬州人)在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组织并已被国家取缔的情况下,仍在该组织安排下担任“全能神”南京区A17小区带领职务,负责对教会合并、信徒发展、邪教书籍保管等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在此期间,张某某安排被告人马某某(女,44岁,江苏镇江人)等5人分别担任教会带领、事务执事、福音执事、浇灌、书库保管员等职务,负责保管反动书籍、复制传播有邪教内容的SD卡、发展新人等工作。为逃避职能部门打击,张某某还将大量“全能神”宣传品转移至被告人尚某某(男,47岁,江苏镇江人)等3人处保管。公安机关共查获“全能神”邪教书籍764本、资料册928份、光盘2455张、手写资料68份。
案发后,润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制作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分工,并指导公安机关对扣押的书籍、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对涉案电脑、光盘、存储卡等介质进行电子数据勘验检查。
2017年12月21日,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张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
日前,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能神”宣传品予以没收。
该案的办理,不仅使涉案当事人受到了深刻教育,也有效遏制了“全能神”邪教在我市的传播态势。9名被告人除1人对自己行为进行辩解外,其余8人均主动认罪,并表示退出“全能神”组织。